林業“三剩物”是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材、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的統稱.采伐剩余物和造材剩余物約占林木生物量的40%,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十一五”期間森林采伐限額2.5億m3/a計算,我國每年將產生約1.1億t的采伐、造材剩余物.另外,加工剩余物按原木的34.4%計算也有高達3 210萬m3的年產量。
目前,雖然林業“三剩物”的利用已經引起人們的重視,但在世界范圍內發展水平并不平衡,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木材綜合利用率僅為50%~60%,而發達國家的木材綜合利用率已達80%~90%。
1、林業“三剩物”的開發利用現狀
林業“三剩物”通常堆積密度低、體積大,且分布松散,不便于收集、儲藏和運輸,因此傳統的“三剩物”處理方式大多以就地拋棄、焚燒或填埋等簡單方式為主.目前,隨著人們對空氣和水質量的關注度逐漸提高,這些傳統做法已無法繼續沿用。
1.1作為人造板和制漿造紙的原料
林業“三剩物”中尺寸較大的枝丫、板條、截頭、碎單板、木片等可按著不同的工藝加工成刨花板、纖維板、水泥中密度纖維板、水泥木絲板及紙張等.但由于不同部位剩余物的幾何形態等差異較大,因此需要適宜的預處理工藝才能保證板材、紙漿等產品性能的均勻性,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局限。
1.2利用林業“三剩物”制備化學品
近年來,植物中化學品制備與利用技術研究成為生物質資源開發利用的熱點.開發利用林業“三剩物”中生物活性成分,開發相應技術、建立綜合利用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已成為利用生物質資源、改善林區產業結構、實現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
利用木材廢料和松根中的松樹明子,經過蒸餾,可制取松香和松節油.它們是造紙、橡膠、制藥等工業部門的原料.一般松樹明子經過粉碎、溶解、蒸餾,分離出松節油后,其剩余物可制得松香.木材采伐剩余物中的松針,經過蒸汽蒸餾,可分離出大量的松針油,它是制藥、食品、香精、化妝品的重要原料。
在上世紀60~80年代,利用落葉松/黑荊樹/油柑的樹皮等剩余物制備工業栲膠,使用樺樹皮等剩余物生產樺皮漆片,以馬尾松/濕地松剩余物通過蒸餾獲得松香和松節油,以及利用多種林業剩余物采用熱解技術生產活性炭等,曾經造就了國內一批紅極一時的林產化工企業,如今,從林業剩余物中獲取高附加值化學品并對其加以精深加工利用的研究開展得愈發活躍,各種植物精油、木醋液、阿拉伯半乳聚糖、單細胞蛋白、糠醛丙酮樹脂等產品應運而生。
1.3作為直接和間接燃料
生物質能是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其使用可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有助于保障燃料供應的安全.林業“三剩物”是一種值得關注的重要生物質資源。
長期以來,部分林業“三剩物”被出產地周邊的農戶和木材加工企業作為直接燃料使用,或者通過“作坊式”加工而以木炭的形式使用.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幾乎木材生產的3/4都是作為燃料的.在南亞和東南亞,薪材在木材總產量中所占的份額分別是93%和72%.熱效率低、不衛生、經濟效益低是上述利用途徑的共同弊端。
目前,林業剩余物能源的研究開發工作主要集中于氣化、液化、固化等方面。
氣化是在高溫條件下,利用部分氧化法,使有機物轉化成可燃氣體的過程.目前的研究主要側重于氣化發電.奧地利成功推行了燃燒木材剩余物的區域供電計劃,目前已有容量為l000~2 000 kw的80—90個區域供熱站,年供應10×10g MJ能量.中國廣州能源所開發的以木屑和木粉為原料,應用外循環流化床氣化技術制取木煤氣作為干燥熱源和發電,并已完成發電能力為180 kw的氣化發電系統。
液化包括利用生物發酵或酸水解技術制取乙醇和通過熱解等技術轉化成液化油.加拿大、美國用木質原料生產的乙醇年產量分別達17萬t和250萬t.歐盟組織資助以木質原料快速熱解制取液化油的項目,液化油得率達70%、低熱值為1.7×l04 kj/kg,已經完成100 kg/h的試驗規模。
開發成功的林業剩余物能源固化成型技術包括日本開發的螺旋擠壓生產棒狀成型物技術、歐洲各國開發的活塞式擠壓制得園柱塊狀成型技術以及美國開發研究的內壓滾筒顆粒狀成型技術和設備,目前,美國顆粒成型燃料年產量已達80萬t,富通新能源生產銷售的
秸稈顆粒機、
木屑顆粒機專業壓制木屑生物質顆粒燃料。
2、林業“三剩物”的開發利用前景
1)隨著人工林替代天然林作為木材來源的轉變,林業經營作業的集約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就為林業剩余物的集中和開發利用創造了條件。
2)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我國政府實施了天然林保護工程,并制定了科學合理的森林采伐限額,商品材將削減1/3以上,每年缺口超過6000萬m3,致使本已緊張的木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于是,“挖掘木材代用潛力、開發第二森林資源”已成燃眉之急.林業“三剩物”與木材“同根同源”,作為木材的替代資源具有先天優勢.因此,開發利用小徑材及剩余物,不失為此過渡期的有效措施之一。
3) 2006年1月1日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繼續推行對納稅人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部門繼續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并將“木(竹)纖維板、木(竹)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和炭棒”等列為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綜合利用產品.此舉極大地刺激了相關企業和個人從事林業“三剩物”開發利用的枳極性.隨著林業剩余物開發利用程度的深化及其所產生的綜合效益的逐漸顯現,國家必將在該領域擴大政策的覆蓋面,為林業剩余物的開發利用提供充分的支撐和保障。
4)由于燃油價格高,依賴礦物燃料所存在的風險以及礦物燃料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大自然饋贈的幾乎不產生污染、可再生而不會枯竭的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必能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根據有關科學家預測:到2010年前后,將有4 000000英畝的能源農作物和生物質剩余物用作氣化發電的原料;預計到本世紀中葉,世界能源消費的40%將來自生物質能.隨著生物質能源提供的便利和效益的增多,人們對其認可度必將越來越高,需求量增加自然將更多的公共機構和私人投資吸引到林業“三剩物”高品質生物質能源產品的開發領域。
3、結語
目前,作為林業經營中重要的副產物,林業“三剩物”的高效、綜合利用是擺在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面前的頭等大事,因其直接關系到林業產業鏈的增長以及林業產業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的提升.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們生態意識的加強,林業剩余物“變廢為寶”的進程也必然加速.以林業科技水平的快速進步做支撐,林業“三剩物”的開發利用途徑將會越來越寬,其服務功能將會越來越強,在木質成型材料制造、熱電聯產、液態生物質能源產品開發等領域必將具有非常廣闊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