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并把“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寫入報告之中。就在本2011年10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山東省考察工作期間也指出:“大力發展包括風電生物質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是搶抓世界新一輪能源革命先機的必然要求。希望可再生能源企業牢牢把握寶貴發展機遇,瞄準世界產業技術前沿開展科研攻關,不斷突破更多核心和關鍵技術,努力搶占未來發展的制高點”。由此看出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可再生能源事業的發展一直高度關注。
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海洋潮汐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具有資源分布廣、利用潛力大、環境污染小、可永續利用等特點,是有利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能源。從戰略高度看,開發環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并使其在保障能源供應中扮演重要角色,已經成為了我國可持續的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
目前,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但可再生能源發展仍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其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政策和鼓勵措施力度不夠。
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政策環境條件下,除了水電和太陽能熱水器以及生物質固體顆粒燃料能夠參與市場競爭外,其余的大多數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較高,再加上資源相對分散、規模小、生產時間不連續等特點,從而在現在的市場下缺乏競爭力,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和鼓勵。目前國家支持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體系還不夠完善,經濟鼓勵力度弱,相關政策政策之間缺乏協調,導致政策之間的穩定性差,沒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長效機制。
2.技術開發能力產業體系相對薄弱。
除水利發電、太陽能熱能利用、生物質固體顆粒燃料和沼氣利用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較低,缺乏技術研發能力,設備的制造能力弱,技術和生產設備大多依靠進口,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與國外發達國家仍有很大的差距。同時可再生能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不完善,人才培養不能滿足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沒有形成可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綜合發展服務體系,富通新能源生產銷售的
秸稈顆粒機、
秸稈壓塊機專業處理農作物秸稈廢棄物。
3.市場的保障機制還不夠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沒有形成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雖然國家逐步加大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但是由于沒有建立起強制性的市場保障政策,從而無法形成穩定的市場需求,可再生能源發展去燒持續的市場推動,致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技術緩慢。
面對著現在越來越嚴峻的能源危機,我相信我國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一定會加快解決的,因為大家看到了動力,看到了這條產業發展的魅力所在。